沧州市献县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2024欧洲杯投注官网
原标题:沧州市献县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月27日,中国市场网发布《献县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2019年度献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130公顷以内,其中商服用地10公顷以内,工矿仓储用地80公顷以内,住宅用地20公顷以内,公共管理服务用地10公顷以内,交通运输用地10公顷以内。
献县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有效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结构,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土地市场调控作用,引导各类项目投资,优化产业布局,保障我县城镇居民住房建设和重点服务业项目、重大工业项目用地需求,促进献县经济和社会平稳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文件要求,献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发改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财政等部门,在充分分析“十三五”开年阶段全县土地供需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土地资源现状及城市建设用地需求,系统组织、认真研究,编制完成了《献县2019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做好本次土地供应计划对于调控“十三五”初期城市建设步伐、完善城市功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由于人多地少,土地供需矛盾突出,基本是需求引导供给,政府实施规划,土地供应的主导性不强。编制土地供应计划,主要是实现政府有计划、主动供地,加强土地宏观调控。
实现土地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土地供应量基本控制在计划目标范围内,在保障用地需求的同时,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无论是现代经济理论还是国家的经济运行实践都表明,有了科学合理的计划,市场运行才能减少盲目性,才能有序运行。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在充分研究土地市场规律、把握土地市场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现实供需要求编制的,体现了对未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规模、时序、结构等方面的设计和谋划。有了这个计划,才能对供多少地,何时供,以什么方式供,供应结构、方向如何等做到心中有数,才能进一步提高市政府供地的、前瞻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7、《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10、《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11、《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
12、《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
13、《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
14、《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15、《献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16、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17、《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字【2016】29号)
18、《献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文本及说明》;
19、《献县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基本要求,积极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物质基础和支撑。立足保护资源,保持发展,去库存保民生。按照产业布局、结构和时序,落实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进一步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正确处理和合理把握中心城区、城镇和中心村建设之间的关系,积极推动城市空间结构调整,落实县乡功能定位,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促进中心城区人口和功能的有机疏解,扎实推进重点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工作。
充分认识到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特别是本县面临的人口资源环境压力,严格控制增量用地供应,进一步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
综合各行业、部门对供给土地需求的合理性、科学性,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利用总体挖潜能力评估为基础,提出土地需求和供给的相互协调、平衡的意见,达到供需平衡。
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严格控制供应总量,不断优化供应结构,有保有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2019年度本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130公顷以内。
2019年度本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0公顷以内,工矿仓储用地80公顷以内,住宅用地20公顷以内,公共管理服务用地10公顷以内,交通运输用地10公顷以内。
以县城区为中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业园区的发展,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献县城区与各区域的联系,形成以献县城区为中心,向四周辐射的一个增长极,具体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详见附表1)。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献县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标准。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国家、省及县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四)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六)严格按照园区、开发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开发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
落实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和城镇功能定位,构建中心城区、小城镇、中心村协调发展的空间格局体系,强化以基础设施建设为引导的土地供应空间模式,优化空间布局。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加大政府住房保障力度、完善城市功能为目标,坚持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加强对土地资源的保护,推行用地标准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按照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加强土地供应区域分类指导。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土地供应,适度供应符合中心城功能定位的产业发展用地,严格限制与中心城整体发展不协调的土地供应。除参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危改文保项目或房改带危改等项目以外。支持加快绿化隔离地区建设,严禁在已经划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新增各类建设用地。保障重点新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土地供应,支持小城镇建设有序推进;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规模和时序,突出重点新城、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等区域土地供应梯度和时序,有效落实城镇功能定位;通过优先保证重大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产业项目的土地供应,结合重点开发地区土地供应,逐步建立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先行的土地供应空间模式。
2、强化公共交通引导住宅用地供应,实现城市的空间均衡发展。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在土地供应和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引导作用。在主要公共交通站点附近集中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用地的供应;合理控制和把握轨道交通站点500米至1000米范围内住宅用地的供应时序;将居住、商业、产业、教育、卫生、文化用地等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混合安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通过集中土地供应,引导产业的合理布局。根据城市空间结构,实施土地的空间梯度供应,促进城市功能区协调有序发展。
1、优先和适度超前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引导、保障和支撑城市健康有序发展。优先支持能源和水资源设施项目用地供应;重点保障公路、铁路、城市路网和静态交通设施等项目用地供应,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支持环卫、城市绿化等项目用地供应,提高城市环境质量;适度超前安排新城水、电、气、热、交通、环卫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供应,引导城市总体格局的调整和优化。
2、大力支持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产业用地供应,构建合理、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结构。
3、适度加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供应,提升公共服务的水平。
4、保持住宅用地的平稳供应,加大政府住房保障力度。调整和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加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两限普通商品房”和其他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土地供应,其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合理控制单宗住宅项目用地出让规模。
1、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增量用地供应。严格按照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转用规模、耕地保有量和耕地指标,从严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除批准的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以及本市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外,严禁其它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2、制订和完善用地标准,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建立土地供应用地标准管理机制,促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用地的集约利用;产业用地供应与土地利用指标、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指标挂钩,提高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的准入门槛;适度提高轨道交通站点周边政策性住房建筑密度、容积率,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3、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继续完善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供应机制;积极实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制度;开展竞争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试点工作。
4、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通过合理确定各功能区的土地供应量和结构,保障科学发展所需土地供应。加强土地供应后的监督管理,及时清查闲置土地,确保有效供应。不准以经济建设发展、新城建设、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收入等为由,违法违规乱占土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一律按照非法用地严肃查处。
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的土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领导机构,机构成员由县国土局、发改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组成,具体工作由县国土局负责,广泛收集全县各机关单位的用地需求,统筹考虑,综合平衡。土地供应计划的编制及修改需经过小组讨论通过。
(二)建立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协调制度
县国土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规划股定期召开计划执行情况协调会,与各单位沟通计划执行情况,协调会请土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同时参加,以便及时沟通,协调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三)建立土地供应计划执行跟踪调查和调整制度
对列入土地供应计划的项目进行跟踪调查,及时了解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根据项目跟踪获取的进展信息,结合本市发展情况,经计划编制领导小组研究,对计划内的具体项目进行调整,并报同级批准机关批准。
充分利用地籍调查成果,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建立完善全市可利用、开发的土地供应数据库,并对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为科学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及计划调整提供基础数据。
来源:中国土地市场网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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